前言
为促进长宁区电磁流量计的节能使用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标准。
1.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长宁区境内使用电磁流量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等。
2. 定义
电磁流量计:一种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原理测量流体流量的仪表。
节能标准:对电磁流量计节能性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的限定指标。
3. 节能性能指标
电磁流量计节能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仪表功耗:电磁流量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功耗。 转换器功耗:电磁流量计的转换器部分的功耗。 测量精度:电磁流量计测量流体流量的精度,与仪表功耗成正比关系。4. 使用要求
为实现电磁流量计的节能使用,应遵循以下要求:
仪表选择:根据实际流量测量需要选择合适口径和测量范围的电磁流量计,避免仪表过大或过小造成功耗浪费。 安装维护:电磁流量计应按照制造商的安装和维护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,保证仪表正常工作,避免因仪表故障导致功耗增加。 使用管理:对电磁流量计进行定期巡检、维护和检定,确保仪表始终处于节能状态。5. 监督检查
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。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进行处罚。
6. 附则
本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